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2020-02-22 09:28| 发布者: | 查看: |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人社部门把社保扶贫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各项工作。2019年,配合相关部门对1.3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额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403.38万元;将具有我市户籍的60岁以上未参保贫困人口纳入待遇保障范围,实现待遇保障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3488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我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由所在区市政府(管委)代缴300元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50元。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年满55周岁,可申请提前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我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由所在区市政府(管委)代缴300元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50元。此优惠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优惠政策

我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人员,年满60周岁,都可以申请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优惠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大龄居民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65周岁以上的大龄居民给予待遇优惠,年满65周岁的次月起可以增加5元养老金,年满75周岁的次月再增加5元养老金。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年,也是任务最重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财政和扶贫办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精准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认真落实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扶贫报表,确保扶贫工作不走过场,落实到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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